小朋友經常會出現一些無理的爭吵,只要誰佔有了他的玩具,他就會與誰爭吵;只要誰令他不滿,他就有理由與誰吵架,即使對方是自己的親弟弟或是北妹妹。

身為父母,我們都必須明白,手足間的“針鋒相對”,是孩子世界裡的常態。明白了之後,父母們就不必感到緊張而產生擔尤,認為這是負擔…。
專家研究,小朋友越長越大,爭吵就可能吵得越大,同時他們之間的年齡差距越小,爭吵也比年齡差距大的吵得厲害。

可以這樣說,爭吵也是小有友生活的一部份。老爹家的兩位小朋友,年齡相差三年,爭吵難免會發生,要解決他們之間的問題,就要有一定的良方。
據老爹觀察,孩子小時,吵吵鬧鬧多為玩具;既然是玩具,那就要從小讓小朋友擁有“財產權”的觀念,把所有的玩具分為公有和私有玩具,讓他們了解那一些玩具是要彼此分享的,而那一些玩具是屬於他們個人的收藏品。

在公有玩具方面,父母親要清楚地向小朋友交代,他們是不可以個人佔有這些玩具,一方在玩時,另一方若要玩,那麼之前在玩的小朋友就須彼此商談如何分享,如果問題無法解決,才找父母出面解決。


至於私有玩具,是孩子們的私有產物,他們可以各自處理自己的東西,他們也可以決定要不要與別人分享自己的東西。

事實告訴我們,小朋友吵架和打架是他們成長的過程,父母能做的是擬定一套解決小朋友衝突的處方,教導他們透過玩具的交換,彼此學習如何協調,找出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法子…,這也是他們學習溝通的途徑。

從小朋友在爭吵至解決的過程,父母應扮演何種角色呢?老爹認為,成為一位“傾聽”者,勝於“執法”;讓孩們分別把他們的問題講出來,也讓他們告訴你他們在協調中所受的委曲…,最後也聽聽他們同意的解決方案。

只有孩子們無法解決爭端時,父母才在適當的時候出面,成為這宗事件的“仲裁者”,公平亦公正的作出決定。

倘若小朋友欺負弟妹源自於他的嫉妒,或他的被愛明顯瓜分,最好的方法便是讓他重新覺得被愛。心理學家認為,對於失愛的小朋友,最好的冶療方法就是讓他們參於照顧弟弟妹妹的工作,這樣他們才知道,自己已經長大了,有能力成為“保護者”的角色,協助父母看顧弟妹,這也是父母對他的愛不變保證。

當然,父母別一昧老是當自己是“判官”,相反的,父母應是家中愛的源頭,他們也是小朋友學習如何愛別人的示範。讓他們從父母感受到這一個家充滿愛,也從中學習到如何傾聽、如何了解家人、如何關心別人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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