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吳丹寧
專家/施燕妮學  前教育學系副教授

對孩子的愛要怎麼說呢?其實,每天只要短短的30分鐘,不論是說說話,或是給孩子一個大大的擁抱,都可以讓孩子感受到百分百的愛。


達情與愛從0歲開始

要怎麼對剛出生的孩子說愛呢?其實,情感的表達除了語言之外,肢體動作也可以當作是一種表達情感的方式,所以就算0〜1歲的小嬰兒聽不懂大人們的話,但是小寶寶仍可以透過父母肢體的撫觸,感受到爸媽對他的輕柔愛意。

對於剛出生的新生兒來說,一下子從母親子宮內被抱到外面世界來,是一個相當大的變動,不論是對生理或心理上都産生莫大的衝擊,因此若能在寶寶一出生的時候,就讓母親抱抱他,對寶寶的身心都有相當大的安撫作用。隨著孩子日漸獨立成長之後,或許會表現出一副不再需要父母擁抱的樣子,但當孩子玩累了、受委屈了,或是生病的時候,父母若能在此時輕輕地給他一個擁抱,將會使他們獲得鼓勵並充滿勇氣,這就是擁抱的魅力。

目前最熱門的親子活動就是「嬰兒撫摸」了。父母只要善加利用生活上的時機點:如幫嬰兒洗澡、換衣服;跟孩子一起看電視、坐車的時候,適時且適當地撫摸孩子,雖然只是些小小的肢體動作,都可讓孩子感受到愛、溫暖和安全感。

除了擁抱等「大動作」外,像是「拉手」這樣的小動作,也是傳達愛意很好的方式唷!因為從新生兒階段,寶寶就會自然而然地將大人的手指緊緊握住,這就是所謂的「握拳反射」,所以就算只是拉手這樣的小動作,也可以達成愛的交流!當然,在確保健康的前提下,親吻也是一種愛的表現,絕對可以讓親子氛圍變得更加融洽。

施教授提醒各位父母,要善加把握孩子學齡前的親密時光,多用溫柔的身體接觸向孩子表達自己的愛意,不然等孩子長大了(尤其是男孩),也許就再也不好意思跟媽媽親親、抱抱了喲!

5分鐘情話感覺百分百

有一本有趣的童書,叫《猜猜我有多愛你》,故事內容是描述兩隻愛比較「誰比較愛誰」的兔子,用盡各種辦法(例如利用身體手勢或是描述愛對方的心情、甚至用直接示愛等方式)來表達自己的愛意比較多,一直到牠倆相擁入睡。作者是位美國兒童作家,他藉由擬人化的手法來教導親子雙方如何進行感情互動,十分溫馨。其實,養成和孩子說「情話」的習慣,將有助於維繫親子間的親密關係,又可以真切地表達心中對孩子的愛意。

親子情話千百種,「我愛你!」是最直接表達的方式;「我喜歡你!」也不錯;「你是爸媽的心肝寶貝!」也是另一種表達的方式。而當孩子外出時,親切地提醒一聲:「東西帶齊了沒?」、「路上小心一點,走路要靠右邊喔!」或是一些鼓勵的話:「加油哦!」等,這些隨時可以應用在日常生活中的「情話」,其實說上一輩子也不嫌多,不是嗎?

對於傳統的父母來說,一下子要他對孩子滔滔不絕地情話百出,可能會支支吾吾半天也說不出口,但只要爸爸媽媽願意發自內心地真心表白,經過幾次的反覆練習後,一定可以讓親子關係更為融洽,家庭氣氛更加溫馨。

別逃避哭泣陪孩子麵對

嬰幼兒對父母的依戀是與生俱來的,所以當爸媽要上班的時候,孩子最常見的反應就是死命地拉著爸媽的衣角,邊哭邊叫,令人於心不忍又心煩不已。

圣诞音乐会


有的媽媽爲了逃避孩子的哭鬧,於是每天早上跟孩子玩起「躲貓貓」,預先把包包先悄悄拿到門口,然後再趁孩子一不留神時,趕緊逃出門外,留下的是在門內傷心欲絕的孩子。施教授非常不贊成爸媽用這樣的方式處理孩子的分離焦慮,因為孩子2〜3歲時,是親子感情培養的最佳時期,孩子渴望得到父母的陪伴,並藉此獲得安全感和滿足情感上的需求;所以施教授建議父母,當你無法滿足孩子的需求時,要儘量把原因告訴孩子,讓他了解爲什麽要跟爸媽暫時分開,並讓孩子明白,媽媽不是消失不見,而是只離開一陣子就會回來,況且,現在即使用哭鬧的方式,也不可能解決問題。施教授強調,如果爸媽只是爲了自己省事,就以躲避的方式逃避寶寶的糾纏,失去的將是孩子對你的永遠信任了。

 

   


如果家長真的忙到無法每天和寶寶見上一面:回家時寶寶已經睡覺,起床時只能短暫地說幾句話;那就更應該與孩子好好溝通,善用任何與他相處的時間,並告訴他:「媽媽晚上回來的時候,有抱你耶!你知道嗎?雖然你已經睡著了,我還有親你唷!」這些話會讓孩子感受到爸媽雖然不在身邊,但依然會用心陪伴他、關心他、呵護他。

在緊張的時間壓縮下,現代父母想要維持良好的親子關係,最好的橋梁就是「愛」,所以,不要因為忙碌,更不要因為沒時間,就輕言放棄給孩子多一點愛的教育!

三口之家小遊戲:相親相愛

遊戲的方法非常簡單:爸爸、媽媽和寶寶三人先抱抱,然後輪流親吻對方;例如:媽媽親爸爸、爸爸親寶寶、寶寶親媽媽,抱一抱後再依序「親回去」 。

玩過遊戲之後,你將可以發現寶寶對你的依戀又多了幾分,並且也會主動要求和外公、外婆、爺爺、奶奶玩這個遊戲,把老人家也逗得笑哈哈。當然,三代之間的親情也能非常自然地傳遞給孩子,讓孩子用心感受。


   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moderndad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